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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结构计算


9.8.1 预热器塔架、双曲线冷却塔、水塔、烟囱以及高度与宽度之比大于4的框架、天桥支架等构筑物的设计,均应计入风振系数。
9.8.2 预热器塔架、高度与宽度之比大于4的框架及天桥支架,在风荷载作用下,顶点的水平位移与总高度之比不应大于1:500。物料转运站的框架宜根据变形对设备运行的影响控制水平位移。
9.8.3 计算地震作用时,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9.8.3采用。

表9.8.3 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9.8.4 回转窑基础和磨基础的地基反力不宜出现零应力区。同一设备的相邻两个基础之间的不均匀差异沉降量不应大于10mm。
9.8.5 回转窑基础和管磨基础可不作动力计算。
9.8.6 回转窑基础、磨基础、破碎机基础和大型风机基础可不作抗震验算。
9.8.7 有温度变化的管磨基础和筒式烘干机的基础应计入轴向的温度伸缩力。


条文说明
 
9.8.1 根据实践经验,高宽比大于4的框架、天桥支架的柔度较大,风振系数的影响不能忽略,应该加以考虑。
9.8.2 对预热器塔架和高宽比大于4的框架、天桥支架及转运站,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的顶点水平位移,经多年实际应用证明,规范提供的数值是适宜的。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对于高耸的转运站、支架等,在满足结构变形要求的情况下,还要控制最大位移数值,以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9.8.4 窑、磨基础允许差异沉降,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中没有规定,但设计中经常要碰到这个问题。根据国内经验并参考国外对窑、磨基础沉降提出的要求,本条差异沉降定为10mm是可行的。
9.8.7 有温度变化的管磨和筒式烘干机,轴向温度伸缩力的存在是明显的。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96对此没有提及,故本条提出应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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